静态财产税是对一定时期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按照数量或价值进行课征的财产税。其特点是在征收时间上有一定的规律性,通常是定期征收,例如房产税等税种。
静态财产税根据征收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综合财产税以及特种财产税。其中,综合财产税又称为“一般财产税”,是以纳税人的一切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它应税范围较广,原则上包括纳税人所有或支配的全部财产。实行综合财产税制度的国家主要有美国、加拿大、德国和新加坡等;特种财产税又称为“个别财产税”,是对特定类型财产课征的财产税,主要包括土地税、房屋税、车辆税等。发展中国家一般实行以土地、房屋和车辆为课税对象的特种财产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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