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征代缴义务人的类型有两种,分别为海关和委托代征单位。具体如下:
1、海关代征。对进口的货物和物品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委托海关于办理报关进口计征关税的同时,代征代缴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委托代征单位。为了加强对零星分散税款的源泉控管、方便纳税人缴税,对边远地区的零星税源,一般委托乡、村和信用社等单位代征税款。
税务机关应对代征义务人进行资格审查,发给代征证书,对代征税款的税种、课税对象、税率、征收范围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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