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行政复议是为防止和纠正税务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所实施的行政司法活动。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诉并请求复议机关纠正,复议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议,并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原行政行为或者责令该税务机关补正、限期履行和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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