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地税的特质包括:
1、以财政的目的为主;
2、具有一定的管制性;
3、具有惩戒与鼓励的机制;
4、容易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5、课税对象以人为主。
空地税是以制裁建地不利用或低度利用为目的的惩罚性地价税,其纳税人为违规将空地用作建筑用地的使用者。空地税的计征有利于促进土地的利用效率,打击劣性的土地投机行为,同时也可以避免土地的闲置,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空地税与“荒地税”相对应,荒地税是针对农业用地的加征租税,也属于惩罚性地价税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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