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投资所得是跨国纳税人从事各种间接投资活动而取得的各种收益所得,包括购买公司股票或在企业中参股而取得股息、购买公司债券或提供贷款而取得的利息、转让工业产权而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等。跨国投资所得是非居民没有在所得来源国境内设立常设机构的条件下的所得,该所得按实际联系原则不能归属于常设机构。
跨国投资所得的征税方式一般是遵循从源预提,即由支付有关投资所得款项的人,代为扣缴跨国投资者的应纳税款,其支付人具有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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