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房租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所有的酒店及宾馆住房。其中,酒店是可以为客人提供住宿和餐饮等综合性服务的企业或商业性住宿设施;宾馆是拥有餐厅、客房、会议厅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多层建筑。根据《酒店房租税条例》规定,若某人与酒店签订合约,酒店房租税便会按该订明的价值征收,如果合约内没有订明价值或者双方没有签订合约,酒店房租税按入住当天酒店把同级房间租给其他顾客所收取的平均房租而征收。
酒店房租税是香港地区对酒店、宾馆及招待所房租收入所征收的一种税,也称为“旅馆居停税”。酒店房租税的纳税义务人是酒店、宾馆及招待所的业主或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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