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税可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包税是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节约征纳税成本,在特定的国家机关之间、特定国家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以及纳税人之间通过契约的形式,对尚未发生的税收事项所作出的约定。狭义的包税仅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包税。
包税具有一定的约定性和实用性,除了可以体现国家作为征税主体向纳税人请求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关系外,同时也更加强调了国家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为更好地实现税收行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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