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置税一般指“房产空置税”,房产空置税是对房地产商开发完成后,由于销售的商品房过度空置或房屋被其所有者空置达到一定时间段后,根据空置年限采用累进税率所征收的惩罚性税赋。房屋空置税的征收有利于政府对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对劣性房地产投资和房地产投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我国暂时没有针对相应的空置房屋设立房屋空置税,而是以土地闲置费的征收作为管理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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