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滞纳金是在关税缴纳期限内未履行其关税给付义务的纳税人,被海关课以应纳税额一定比例的货币,征收关税滞纳金的目的是通过使滞纳关税的纳税人承担新的货币缴纳义务的方法,促使其尽早履行其关税的缴纳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关税滞纳金的计算公式为:关税滞纳金额=滞纳的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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