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征收牧业税的范围包括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四川省的牧业区和半牧业区。多数省、自治区只对牧区、半农半牧区征收牧业税,对农区或城镇居民饲养少量牲畜不征收牧业税。
牧业税是国家对牧业区、半农半牧业区牧养牲畜,从事畜牧生产,有畜牧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中央对牧业税只作政策性指导,没有制定具体的征税办法,具体的征税办法由有关的省、自治区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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