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遗失后应当进行补办:
1、法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2、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作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
3、自登报起公示三天后,法人需持整张挂失报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亲自申请公章的补办;
4、重新进行刻章。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