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是由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合并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为加强对信托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托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而制定的部门规章。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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