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经费是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主要来源包括会员交纳的会费收入、行政拨缴工会的经费收入、工会举办事业的收入、以及各级政府企事业行政的补助收入。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工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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