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地方性政府基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根据《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是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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