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条例全称为《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由国务院于2011年进行最新修订的行政法规,制定该条例的目的在于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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