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是经过认真核实,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包括:1、因借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经清算后仍无法还清的贷款;2、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还清的贷款;3、借款人遭受特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即使获保险补偿,仍无法还清的贷款;4、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企业应设立“坏账准备”科目,按照一定比例将预估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计入坏账准备科目,若预估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实现收回,应当将坏账准备的对应金额结转回“应收账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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