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率为3%,其计算公式为:教育费附加征收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3%。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计征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它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免征教育费附加的范围,为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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