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委托加工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1、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2、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企业应当设立“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进行委托加工业务的核算,发出加工材料时将“原材料”科目的余额结转至“委托加工材料”科目中,加工完成后将“委托加工材料”科目的余额结转至“原材料”科目或“库存商品”科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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