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权也称为借地权,是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地上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因具有物权的性质和物权的一切法律特征,而与作为债权的土地租赁区别开来。在地上权存续期间,地上权人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还有对地上权本身的处分权。
地上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种权利,作为一种物权的形式所存在;是以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的权利。地上权可以分为定期地上权或不定期地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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