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按税法规定直接核定其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且确实没有建账能力,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者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
定期定额征收的核定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按照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所得额由国家税务局负责核定,其余税目的应纳税所得额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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