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费是依据《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收、解缴、使用、管理和监督的政府性基金,是为了加快港口的发展建设而特别设置的一项港口费目。
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对象为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港口建设费的义务缴纳人是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2020年,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免征进出口货物(即出口国外和国外进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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