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制度是无权处分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对该物产的所有权的一种法律制度。例如,甲将其租赁的一台电脑,擅作己有出卖与乙,乙基于甲的占有事实而信赖该电脑属甲所有,遂与其交易,甲将该电脑交付于乙后,电脑所有权即发生转移。此时,乙取得电脑即属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制度使得商品交易在更广泛的领域中进行,均衡了所有权人和善意受让人利益。善意取得制度常用于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这两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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