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是为保护水资源,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加工、消费以及污染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开采、消费量、开采收益以及污染量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
水资源税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2016年7月1日,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自2017年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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