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是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以及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出让金在社会主义宏观调控中具有双重功能,一是调节土地的利用,即改进和调整产业结构,制约或促进经济发展;二是土地出让金的分配,即调控在国家、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间分配的土地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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