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并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以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费税率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征。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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