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决赔款准备金也称为“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在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保险责任而未赔偿或未给付保险金,在当年收入的保险费中提取的资金。
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目的在于保证保险公司承担将来的赔偿责任或给付责任,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的权益。未决赔款准备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
需要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情形包括已经提出保险赔偿或者给付请求,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偿或者给付请求。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