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办法是指《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是由国务院于1988年8月16日国务院第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是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而制定的条例。
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必须依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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