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结算又称“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所办理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分方法,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相应地,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也分为邮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和电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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