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企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其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不再提取。企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主要是为了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派送新股等。
当企业实现利润,进行利润分配并提取盈余公积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结转盈余公积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任意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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