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是指以实质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相对于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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