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财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确属集中管理企业集团资金的需要,经合理预测能够达到一定的业务规模;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章程;
3、设立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
4、财务公司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或财务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从事金融或者财务工作5年以上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5、在法人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完善的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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