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4月4日修订发布的《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为: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其中,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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