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债券也称“无期债券”,是指不规定到期期限,债权人也不能要求清偿但可按期取得利息的一种债券。
永久债券的利息一般高于浮动利息,其发行人一般多为商业银行,发行目的是为了扩充银行的自有资金实力。永久性债券与股票的性质相近,可以获得长期投资资本,但持有者购买的不是股票,因此不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利润分配,仍属于一种间接投资。
从债务偿还地位来讲,当永久债券发行人发生债务危机时,一般债务偿还在先,永久债券偿还在后。永久债券的持有者除因发现公司破产或有重大财务事件外,一般不能要求公司偿还,而只能定期地获得利息收入。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