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所设立,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委员会根据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同时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能: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等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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