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财务制度也称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是指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行为,提高其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规,制定并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该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宗旨;
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并不得以取得经济回报为目的;
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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