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指的是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行为,提高其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规,制定并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该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实务中,应当将本期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分别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将本期发生的各项费用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非限定性净资产,作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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