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舞弊指的是会计人员为了个人或单位的某种利益而在会计资料中进行造假的行为。
会计舞弊的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贪污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盗窃、骗取或者采用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有款项。
2、贪污公物: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盗窃、骗取或者采用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有物品。
3、挪用行为: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产私自或违法作其他用途。
4、偷骗税款:通过处理账务等的手段以达到给少缴税款目的。
5、转移财产:将单位账簿中已作记录的财产转于账外。
6、调节财务:在单位的会计资料中进行一些不合法的技术处理。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