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企业采购原材料且取得对应发票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名称
2、企业支付款项时:
借:应付账款——公司名称
贷:银行存款
商业企业采购原材料且取得对应发票,应当通过“原材料”等科目以及“应交税费”等科目核算。原材料是指生产某种产品的基本原料,是用于生产过程起点的产品。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