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入果树苗作为商品销售且取得对应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果树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购入果树苗作为农业企业持有的资产且取得对应发票时: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果树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企业购入果树苗,若作为商品销售且取得对应发票时,应当通过“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核算;若购入果树苗作为农业企业持有的资产且取得对应发票时,应当通过“消耗性生物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