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房屋属于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的,则企业收到房租时: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租赁房屋属于企业非主营业务范围的,则企业收到房租时: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收到房租时,应视租赁业务是否属于企业主营业务范围,通过“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各类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