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分红时: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者名称
贷:投资收益
2、企业收到实际发放的红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被投资者名称
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分红,然后收到实际发放的红利收入时,应当通过“应收股利”相关二级科目以及“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应收股利是指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投资收益是指企业或个人对外投资所得的收入(其所发生的损失为负数),如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以及与其他单位联营所分得的利润等。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