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行政法规包括《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规。其中,《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主要规定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要求、法律责任等条文。它是对《会计法》中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的细化;《总会计师条例》主要是对单位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任免、奖惩等一系列的规定。
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的,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以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它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仅次于会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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