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完税证明,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额)
贷:银行存款
完税证明是指由税务机关开出的,证明纳税人已交纳税费的完税凭证,用于证明已完成的纳税义务。完税凭证的种类包括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以及其他完税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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