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是“国税”的对称,指的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它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预算收入。地税的主要作用是筹集地方财政资金、提供地方政府行使其事权所需的主要财力,主要征收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等税种。
我国地方税的基本管理权仍属于中央,地方可以在中央确定的税种范围内决定开征停征,核定本地区适用税率,并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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