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2、确认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时: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借方或贷方)
3、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时:
借:应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借方或贷方)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收益,应当通过“应收股利”科目、“投资收益”科目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关二级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相关二级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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