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更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位于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右上角位置。标准规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由18个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其中,1位是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是机构类别代码,6位是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是主体的标识码,1位是校验码。如果企业注销,纳税人识别号也不再给其他企业使用。
“三证合一”指的是以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为目的,将企业申请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的过程。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