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内容: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记账凭证是财会部门根据原始凭证填制的,记载经济业务简要内容、确定会计分录、作为记账依据的会计凭证,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记账凭证按照其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内容,通常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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