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修改,不能自行随意进行涂改。
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若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
若记账的凭证出现金额漏记的情况,也可以通过补填制一笔新的会计分录,分录金额为漏记的金额,然后在摘要栏注明“补记某月某日某号凭证”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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