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回本年度多交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红字)
贷:银行存款(红字)
借:所得税费用(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红字)
2、退回以前年度多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红字)
贷:银行存款(红字)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红字)
企业收到退回的本年度或以前年度多缴所得税,应当通过“应交税费”相关红字科目以及“所得税费用”红字科目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科目核算。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的更正。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