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会计科目。无形资产指的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通常按实际成本计量。实际成本计量指的是取得无形资产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对于不同来源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初始成本的构成也不尽相同。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实际上指的是因商标所有人通过申请、经国家商标局确认后所取得的专有权利,即因商标注册而产生的专有权。
企业取得商标权,对应会计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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